一、高考照顾录取申报须知: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二、2022年高考照顾录取类别代码表
照顾类别代码 | 照顾录取类别名称 |
01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02 | 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 |
03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04 | 台湾省籍考生 |
05 | 烈士子女 |
06 | 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
07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08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
09 |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10 | 八少数民族考生 |
11 |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
12 | 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 |
13 | 5A级青年志愿者 |
关注公众号,免费试听
享免费题库及报考资讯